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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多措并举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
时间: 2015/8/24 19:24:00   人气 : 2578 次  来源:巴州区人社局

    今年以来,巴州区人社局联合各项目主管单位和司法部门,着力化解建筑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矛盾,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根源控制,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巴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要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监督指导和备案;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的5%向项目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随时掌握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在建设领域,开发企业和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严格按照合同履约,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并保证每笔工程款必须优先支付民工工资,严禁以任何借口挪用、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实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公示,树立正面榜样,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曝光,并取消工程招投标资格。

    二是部门联动,联合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由区政府牵头,人社、住建、交通、公安、司法、法院、工会等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执法与部门监察相结合、牵头主办与分工协调相结合、联席共商与分散执法相结合,深入建设施工一线,发放《劳动维权口袋书》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指南》。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现场问卷调查,并在工作和生活醒目位置粘贴民工维权告示牌,明确责任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欠薪隐患,并快速处理解决。协助并督促用人单位建立民工实名制台账,完善实名制信息登记、考勤记录于一体的“实名制”监管系统,按照《劳务用工实名制登记表》、《点工派工通知单》或《加班单》登记内容与民工结算工资,确保工资能够按时足额直接发给民工本人。对发现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依法要求整改,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惩。

    三是重点督办,日常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原则,要求各部门、各辖区把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日常重点工作之一,并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预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目标任务落实到单位,监管责任明确到人头,实行每季度、寒暑假、重大节日关键时段,对所管业务领域和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工资兑现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清理排查已建和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动态掌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底数,扎实分类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该限期改正的限期改正,该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处罚的要从重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四是快立快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巴州区人社局通过电视电话、报刊杂志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快立快查,依据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的相关证据,及时给开发企业、用工主体或分包、转包的单位及个人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或欠薪主体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并通过走访调查、指定调查、现场协查等方式,加大对欠薪案件的立案查处。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规范案件资料和移交程序,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检察部门。区人社局还与公检法司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处理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研究解决案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供稿: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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