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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支持农民工及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时间: 2019/9/20 18:21:00   人气 : 2798 次  来源:不详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支持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52号)有关规定,现就支持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有关政策摘录如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巴中籍企业家、大学生和退役士兵均可享受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二、什么是“先照后证”?

就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

三、什么是“一址多照”?

“一址多照”是指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四、什么是“一照多址”?

“一照多址”是指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五、什么是“三证合一”?

是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六、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

七、农民工和企业返乡创业是否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创业项目有哪些规定?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具体指除广告业、桑拿业、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项目。

八、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家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两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九、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者向当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村(社区)审核后提交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推荐至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推荐至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各金融机构按各自调查、审查、审批要求和流程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进入创业园区创业,在用地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入园创业,在用地规划方面,可采取租用创业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的方式,也可采取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从而降低创业过程中用地的一次性支出成本。

十一、返乡创业人员在乡村旅游开发上有哪些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经营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价格〔2015〕567号),“农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的,其经营场所及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按当地居民合表用户价格标准执行”。对投资规模大、业态新、带动能力强、示范效应好的乡村旅游项目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旅游产业发展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旅游咨询中心、生态停车场(自驾车营地)、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基础配套建设。

十二、农民工返乡创业具体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都可以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具体税费优惠政策如下:

一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在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方面取消了行业限制,在税收政策实施方面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是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五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是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三、除就业创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外,农民工返乡创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吗?

农民工及企业家返乡创业,可以依法享受国家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及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4、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5、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另行规定的免税水利设施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8、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9、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10、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十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可享受哪些政策?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可享受免费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十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包括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这里的“免费”是指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具体规定。如果想自己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十六、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十七、农民工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享受哪些创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和企业家等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贷款、推荐入园、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十八、怎样参加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由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返乡农民工及各类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十九、国家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出台了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十、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给予了哪些增值税照顾?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十一、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举办创业孵化园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返乡举办创业孵化园,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园的,给予举办业主20万元创业园区建设补贴。

二十二、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享受场地租金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对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办实体或孵化创业项目的,为其提供三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分别为第一年租金的100%、第二年租金的80%、第三年租金的50%。

对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实体需租赁经营场地的,按上一个经营年度租金的40%给予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十三、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享受吸纳就业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对成功创业并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两年的吸纳就业补贴。

二十四、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在网上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网上创业的,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二十五、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人员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创办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创办企业被认定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并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对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创办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依规进行就业登记和纳入失业动态监测的,在2020年底前享受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

二十六、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对创办企业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新招录员工进行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和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十七、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享受其它政策的原则是什么?

对创办企业符合我市已出台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回乡创业建设飞地园区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其他行业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从优”的原则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二十八、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享受公共要素保障有哪些。

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停水、停电、停气,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符合申请条件、暂无住房的特殊专业人才提供公租房。对随迁子女全部解决学生入学问题。把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家全部纳入行政区划内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管理等11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为回乡农民工和企业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提供服务。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家城镇落户不受限制。

二十九、我市鼓励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的产业领域有哪些?

近年来,全市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旅游业发展迅猛。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要结合自身拥有的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创业项目。在工业方面可围绕机械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石墨产业等项目创业;农业方面可围绕茶叶、核桃、巴药、畜禽、食用菌、果蔬等项目创业;服务业方面可围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健康养老等项目来创业;旅游业方面可围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项目创业。

三十、返乡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50万元的财政补助;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以上、最高20万元财政补助;对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并在本地成功实现转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研发团队1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

咨询电话: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260045

巴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5263339

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233771

南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8222648

通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7221150

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6222705

恩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3369882

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651077

网络服务平台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zyshbzj.cnbz.gov.cn/

巴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网: http://www.bzjyj.gov.cn/

巴中市公共招聘网: http://bz.sc91.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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